【编者按】 本文围绕家庭病床、居家康复、上门护理、家庭医生签约展开分析,供行业同行参考。

10月14日,多家媒体集中解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家庭病床服务指南(试行)》。了解详情,这份指南把"谁能在家建床、建床后做什么、什么时候必须回医院"三件事写明了。对家中有失能或高龄老人的家庭来说,比报销更该先弄清楚的,是自家情况到底适不适合。

指南明确,家庭病床服务遵循"安全适宜、自愿参与、属地管理、动态调整"原则。头一样就是"安全适宜"——不是想在家治就能在家治。

指南列出的服务对象,原则上是行动不便、到医疗机构就诊困难的患者,同时需具备以下任一条件:一是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连续治疗,适合在居住场所检查、治疗、康复和护理的慢性病患者或失能(含失智)、高龄、残疾患者;二是经住院治疗病情已趋稳定、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三是处于疾病终末期、需姑息治疗或安宁疗护的患者;四是其他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需连续观察和连续治疗的患者。

把这四条翻译成家属能自己判断的话,其实是三个问题:诊断清楚了没有?病情稳不稳定?接下来要不要连续治疗?三条都答"是",才谈得上建床。反过来,如果家人还在反复发热、疼痛原因没查清,或刚做完手术仍在观察期,就不属于适用范围。

申请流程上,由患者或监护人向具备家庭病床服务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建床申请,并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资料。机构综合评估后确定能否服务、能提供哪些服务。符合条件的,会指定责任医师和护士,告知建床手续、服务内容、家属责任、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中可能存在的隐患与风险,再签署协议和知情同意书。这一步不能省——知情同意书上的"风险"二字,是给家属的提醒。

建床之后,家庭病床主要承接连续性的观察、治疗、康复与护理。对康复训练来说,动作可以在熟悉的家里完成,家属也能跟着学手法,把照护延续到两次上门之间。但"在家做"不等于"随意做"。凡涉及训练动作、设备参数和治疗剂量,都应当在医师指导下进行,不要凭感觉加量。

更需要提前记下来的,是哪些情况必须马上联系责任医师或转回医疗机构。如果老人在建床期间出现新发的肢体无力、说话不清、意识改变、吞咽明显变差、疼痛性质突然改变,或呼吸困难、持续高热,就不要等下一次上门,直接联系急救或送医。

如果您正考虑申请,可以先做这几件事:把近期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用药清单整理进一个文件袋,申请时要提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认是否已签约家庭医生,尚未签约的可同步签订服务协议;把家里的通行路线清出来,量一量门宽、看看卫生间有没有扶手,关系上门人员携带设备进出和日常照护安全;家里先商量好由谁主要负责沟通,避免多人对接造成信息错漏。

需要说明的是,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按照突出重点人群、保障医疗安全、防范执业风险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服务对象及具体收治病种。能开展哪些项目、如何收费,各地细则会有差异。具体以官方文件原文与地方实施细则为准,不作为具体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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